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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ST海越(600387)及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

  • 房产
  • 2025-02-10 17:43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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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5年2月7日晚间,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海越能源”或“公司”)发布公告,公司及控股股东高鑫(金麒麟分析师)金控于2025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[浙处罚字(2025)2号]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(执业证号:13101200410820485)提示,以下两种投资者,可通过“新浪股民维权平台”自愿登记索赔:(1)于2023年4月22日-2024年12月1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12月20日之后是否卖出(2)于2021年8月31日-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是否卖出。(赵敬国律师专栏)

  经查明,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:一、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;二、海越能源错误使用总额法确认收入,导致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浙江证监局拟决定:一、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600万元罚款;二、对铜川高鑫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;三、对王彬给予警告,并处以250万元罚款,其中作为控股股东高鑫金控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,作为海越能源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元罚款;四、对程志伟、周勇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;五、对韩超、曾佳给予警告,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;六、对卢晓军给予警告,并处以50万元罚款。

 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,*ST海越(维权)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,因此受损的投资者,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。

  维权条件:(ST海越维权入口)

  海越能源:于2021年8月31日-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是否卖出

  于2023年4月29日-2024年4月1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,无论在2024年4月20日之后是否卖出(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)

  (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。赵敬国律师,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,法学理论知识扎实,曾在高校任教。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,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,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,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、金融、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。执业至今,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,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、中兵红箭索赔、步森服饰索赔、中潜股份索赔、奥瑞德索赔、獐子岛索赔、天神娱乐索赔、抚顺特钢索赔、飞乐音响索赔、香溢融通索赔、延安必康索赔、欢瑞世纪索赔、紫晶存储索赔、泽达易盛索赔、安妮股份(维权)索赔等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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